近日,沁阳市王曲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有家难回的家庭纠纷案,受到广大群众及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2021年4月5日,沁阳市王曲乡某村李大娘到调委会反映,其儿子吕某不让其回家,恳请调委会予以调解。
调解员经询问得知:李大娘今年76岁,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均已成家。十几年前丈夫去世,李大娘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因家庭琐事经常跟儿媳吵嘴。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大娘改嫁到城里。二任丈夫去世后,李大娘又在一个退休老师家当保姆。如今,李大娘年老体衰,想叶落归根回家养老。
调解员了解到,李大娘生性强势,十几年前在家时经常无事生非跟儿媳妇过不去。改嫁到城里后,李大娘曾扬言“从此不再进这个家门”。如今,年迈的李大娘想重回老家。可是,儿子吕某已经翻盖了老宅,没有给李大娘留下住处,而且吕某膝下两个儿子都到了结婚的年龄,吕某两口子靠打零工过活,经济拮据,没有能力赡养老母亲。
摸清情况后,调解员把李大娘的儿子儿媳叫到一边,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劝解。首先,讲解员从中国的传统美德讲起,突出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讲解员苦口婆心地说,人人都有老的那一天,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你若不赡养老人,你的子女将来会效仿你的,要用实际行动给儿孙们做个好的榜样……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调解员除了列举《宪法》的有关规定外,还给吕某国等人普及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服教育,儿子吕某同意母亲回家居住。同时,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李大娘的日常生活起居和身后事宜均由儿子和女儿共同负担。至此,这起拖了一年多的赡养老人案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