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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唐河:微信朋友圈购买农村自建房,付款后后悔了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3  浏览次数:1416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姜燕 蔡文杰2022年5月10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2021年6月,原告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对外出售城郊乡自建房屋,经实地查看房屋后,刘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李某转账5万元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姜燕 蔡文杰

2022年5月10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原告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对外出售城郊乡自建房屋,经实地查看房屋后,刘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李某转账5万元。房屋竣工后,刘某发现该自建房并未取得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表示拒绝购买并要求李某返还5万元购房款。被告李某称,该5万元属于定金,不予退还。原告刘某称,该5万元属于预付房款,应予以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高效调解

该案承办法官韩群长在开庭后,觉得案件事实清晰,双方矛盾不深,决定采取调解方式来化解双方矛盾。

韩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积极主动地搭起矛盾双方沟通的桥梁,在原告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双方释明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并分别指出双方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后,在韩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仅用20分钟,双方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当庭退还了部分款项,并约定在30日内退还剩余款项。

法官提醒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功能,不得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该案中原被告并非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作出了有别于国有土地的规定,在购买农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购买资格,慎重考虑,否则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还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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