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全省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和典型司法救助案例评选活动结果公布,南阳市西峡法院一起案例成功入选典型司法救助案例,南阳市全市仅有两家基层法院入选。
据悉,此次评选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河南各地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的99个司法救助案例中,评选出14个典型案例,普遍具有结果公正、形式规范,扶贫济困、价值引领等特点,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贾某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2021)豫1323司救执21号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贾某系李某故意杀人一案的被害人王某某之妻,王某系被害人王某某之子,张某某系被害人王某某之母。1996年2月23日,被害人王某某和李某因催要贷款之事引发争吵继而厮打,李某之弟李某某持石块击中王某某头部,李某持匕首朝王某某胸部连刺两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于1996年2月24日投案,李某于2017年3月9日在云南省建水县曲江镇被当地警方抓获。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亲属王某某被他人杀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给予救助申请人贾某、王某、张某某司法救助金45000元。
典型意义
恶性杀人案件不仅使被害人家属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同时也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案中被告人外逃长达21年才被抓获归案追究刑责,更是使被害人家属的冤屈长期不能得到释放,刑附民赔偿也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执行到位。西峡法院结合被害人家庭的急迫困难和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从优用足救助金,给予申请人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