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第二次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对于这项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新民介绍,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集中供热建筑按照用热量收费,有利于降低消耗、推进节能、减少污染。在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单位和群众也建议条例增加相关内容。目前对集中供热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费,技术上比较成熟,因此做出了修改。
编辑:河南商报 孙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