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固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报一起涉疫违法案件,当事人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当前,固始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疫工作中,社会各界自觉履行“四方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
4月21日,固始县石佛镇居民胡某(男,汉族,55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呈阳性。随后,固始县疫情防控流调工作人员对胡某的活动轨迹进行流调,发现胡某违反规定进入发生疫情地区,且刻意隐瞒行程、不履行返乡报备、隔离等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目前,胡某正接受入院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侦查。
通报提到,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