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汝州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该市接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叶光辉为烈士的批复,评定叶光辉同志为烈士。
叶光辉,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出生于汝州市,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从警16年来,叶光辉因工作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得平顶山市公安局优秀户籍民警、汝州市政法信访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汝州市执法办案质量标兵等荣誉。
2021年11月18日晚,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在临汝镇菜园村处警时,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遭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身负重伤,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9岁。
叶光辉长期奋战在公安一线,一心向党、忠诚履职,用宝贵的生命书写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汝州公安队伍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品质和良好形象。他是用鲜血铸就忠诚、用生命守护平安的先进典型,是忠实践行公安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