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行因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信阳市罗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5000元。
3月14日,罗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罗山县天湖大道与世序东路交叉口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行进行检查,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罗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罗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6号,决定给予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支行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限该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行政路支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