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原文:
太康县关于疫情期间车辆限行的通告 (第13号)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太康县域内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事项:
一、自2022年3月23日0时起,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车辆、公务用车、保障民生用车等车辆一律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二、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惩严处。
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