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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成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102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3月10日上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周口市委常委皇甫立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元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3月10日上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周口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周口市委常委皇甫立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元明,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宫武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张元明、王宫武共同为周口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皇甫立新指出,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司法办案公平正义的有效平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对于检警双方共同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共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皇甫立新要求,全市检察干警、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问题意识、法治思维、实践价值,认真研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具体细则和流程,协同提升业务能力,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上更进一步,在促进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及其监督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效能。要加强沟通衔接,灵活并准确地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克服就案办案、闭门办案、机械执法,不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达成办案共识,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要充分利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一站式、信息化、集约化的特点,探索建立“大数据”工作机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利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重点研究、集中解决类案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以捕代侦”“以捕代罚”“以捕代控”和冤错案发生。

皇甫立新强调,要不断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检察机关要科学界定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主动转变思想,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接受监督。检察官和公安干警要更加注重科学理念的引领,坚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全面依法规范能动履职,综合考虑政治、社会、法律等因素,努力达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共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能,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张元明要求,全市检公机关要以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为契机,捆绑作战、紧密协同、互惠共赢,要大力推动案件会商引导、监督反馈、交流学习等机制建设,促进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实体化运行。通过沟通协作,进一步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强大合力,携手推进周口司法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张元明强调,公安机关作为合作的主场,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组织,确保人员、场所、设备、专网等软硬件设施一应俱全。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执法监督,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全面提升检公司法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定和千万人民安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证。

王宫武对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检察干警、公安民警如何开展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要更新理念,切实发挥平台作用;二要创新方法,细化完善工作规程;三要职守担当,提高协同履职能力。

当日上午,周口各县(市、区)检察院、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同步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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