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2年3月7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山西省晋城市疾控中心协查函,示范区辖区居民李某为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对该密接人员及排查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首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该密接人员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如下:
3月5日0:33抵达郑州新郑机场。下飞机后由亲戚开私家车将其接至郑州市管城区东明路邮政家属院家中。8:00步行前往博览中心地铁站,8:19购票乘坐地铁3号线在省骨科医院站换乘5号线,9:00左右到达郑州东站,途中始终佩戴口罩。9:16乘坐G6627号列车(04车厢03F座)10:07在周口东站下车后,佩戴口罩在车站广场等待半小时,于10:40左右由其家人将其接回,11:10左右到家。到家后无外出。
3月6日11:15-11:23左右在许湾乡新街金贵人照相馆,先后于11:47-11:55左右在玖月女装店、11:55-11:58左右在内衣大世界、11:59-12:13左右在金港服装大卖场,以上时段均佩戴口罩。随后前往路对面小张哥麻辣烫吃饭。13:30左右返回金贵人照相馆。14:30左右出照相馆回家,15:30左右送弟弟到达淮阳区王店乡柳湖中学上学,后返家无外出。
3月7日11:00示范区转运车将其转运至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或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工作单位、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按相应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4-7735602。
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广大居民,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加强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