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购物广场因经营不善暂停营业闭店,联系不到主要负责人,欠款怎么要回?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李鹏鲲法官穷尽思路,成功联系到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促使其偿还货款,顺利解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供货商的合法权益。
原告安某是白酒经销商,2017年2月9日,在被告某购物广场正常营业期间,安某向某购物广场提供白酒,货款总价值 10800 元,2017年7月29日,某购物广场向原告退还货款价值 5940元,其余白酒货款4860元未退还。为此安某多次向某购物广场索要货款,某购物广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该购物广场因经营不善暂停营业闭店,安某索要货款未果,2022年2月18日,安某将某购物广场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
法官李鹏鲲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属于涉及营商环境案件必须快速高效办理。但该购物广场已经闭店起诉书根本无法送达,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成功的概率非常渺小并且会浪费大量时间。考虑再三,李鹏鲲法官试着通过网络搜索到了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苏某,接着又尝试通过法院内网和苏某户籍所在地泌阳县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寻找苏某,泌阳县法院把苏某户籍所在地村委的联系方式发给了李鹏鲲法官,最终通过村委的帮助李鹏鲲法官联系到了该倒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被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苏某也立即偿还了欠款。事后,安某到法庭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涉案标的有大小,涉营商环境案件无大小。法官绞尽脑汁帮助安某要回欠款,表明了法官积极尽一己之力解民忧办实事的态度。今后,宛城法院将持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主动意识,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找准审判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