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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更透明 我省有新动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1  来源:河南商报  浏览次数:8511
核心提示:为杜绝“官官相护”的现象,省高院进一步扩大了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的范围,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行政诉讼被很多人俗称为“民告官”,在不少人的传统印象里,“民不与官斗”,“民告官”的胜率并不大,然而我省连续两年一审行政案件数量排名全国第一,主要得益于我省法院实施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政策。

  11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又进一步扩大了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的范围,让“民告官”更加透明、合理。
 

  【事件】

  发生在郑州的事情

  由新乡法院来审

  

  如果你常年生活在郑州,相信对“祭城路”改名为“平安大道”的事情并不陌生。当时,此事引发大家热议。

  由于不满该更改路名的规定,郑州市民朱广义等人与郑州市人民政府打起了官司,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郑州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通告》,恢复“祭城路”路名。随后,根据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政策,这起行政案件一审由新乡中院管辖。

  上述规定实行以后,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881件,居全国第三位,2015年这个数字为18178件,跃居全国第一位,2016年这个数字为20770件,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的水平。由于避开了行政干预,原告胜诉率也持续提升。

  

  【改革】

  为杜绝“官官相护”

  省高院再出新举措

  

  随着改革的发展,目前还有一些案件的审判,虽然行政机关不能使用制度上的手段进行干预,但实际上还是会受到行政区划和行政机关的影响,不少人对案件的处理还存在“官官相护”的顾虑。

  日前,省高院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出台了新的改革措施,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举措       

  省辖市人民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全部由异地法院管辖,管辖分工由各中级法院确定并公布。 

  比如,洛阳市民A由于土地纠纷,决定与当地土地部门打官司,该行政案件将由土地部门非所在辖区法院管辖。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表示,从这几年的审判实践来看,由于这些行政机关与所在辖区的法院实际上还是存在较多间接的工作联系,因此应当将这些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从所在辖区法院分离出来。

  

  举措

  县级人民政府(包含经过批准成立的开发区管委会)作被告的重大复杂案件、争议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省法院指定其他中级法院管辖。

  宋炉安称,县级政府与所在辖区的中级法院存在一些间接的工作关系,而且人脉关系很多,中级法院难以做到公正审判。为了解决大家的顾虑,这次改革将这类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举措

  省法院指令再审行政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据宋炉安介绍,每年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有1300多起,其中有100多起能够进入再审,省高院的审判任务很重,管不了那么多案件。按照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进入再审的案件交给原审中级法院再审。

  但为了避免中级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产生的不公正问题,这次改革决定在省高级法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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