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杨某某、王某、何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2022年3月8日下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庭审的方式,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方城县第五高级中学的礼堂中,140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触庭审,为师生们送上一堂生动难忘的法治课。
案件回顾:2021年7月起,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项,为获取经济利益,仍受雇于“老张”并联系提供银行卡人员,通过被告人王某等人收购被告人何某、凌某(另案处理)、等人银行卡,在山东省滕州市区宾馆内,按照“老张”的指示使用何某、凌某等人银行卡转移方城县宋某等59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623044元。
考虑到高中生即将成年并拥有自己的银行卡,为了让同学们深刻认识“涉银行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方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员额法官王合欣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方城县第五高中,以该起案件警示学生。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转账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方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为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何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方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合欣,刑庭庭长曹方参加该校法制报告会,结合该起案例现场说法,就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规定等向师生们进行了详细讲解。王合欣和曹方又分别结合自身审判经验,用鲜活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青少年犯罪形态、守法成本、违法代价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向学生们宣传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学生们要“善学习、慎交友、明事理、知敬畏、守法度、严自律”。
庭审进校园,能够使广大师生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感受法律权威,引导他们主动学法、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