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规范机构管理,打造公平市场环境,《实施意见》明确,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违规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杜绝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干预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起草、绩效评估、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同时,《实施意见》指出,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开展工作;要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将这些机构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