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用地可走“绿色”通道
通知要求,推进重点项目批后快征、征后快供、供后快用和及时登记发证,确保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各环节有序衔接。
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市、县级政府要加快建设用地报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远程申报、网上审查、限时办结、电子督察,有效缩短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周期。
盘活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落实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政策,建设用地批准时间满一年的,因城乡规划调整、原申报的土地用途或用地意向发生变化、重新选址等原因未实施征地的,可以办理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手续,盘活产生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重点项目。
供地完成30个工作日内登记发证
对重点项目中桥梁、隧道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项目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先行用地。
市、县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重点项目用地申请时,不得擅自增加申报材料,要严格按时限办结。其中,省辖市、县(市)受理重点项目用地申请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的组件和审查,报送上一级政府;省辖市政府转报所属县(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件,要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时限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
重点项目供地完成后,达到法定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发证。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