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肖风伟
新年伊始,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因存在虚报金融统计资料、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等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予以行政处罚。
2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银罚字〔2022]第3号文认定,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虚报金融统计资料;2.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开户资料;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者指定牵头部门;5.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漏报投诉数据。
据此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对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3.2万元。
2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银罚字〔2022]第4号文认定,时任信阳珠江村镇银行淮滨支行行长姚连绵, 对信阳珠江村镇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据此,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对姚连绵予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