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据许昌禹州市纪委监委微信公号“清风禹州”消息,禹州疫情防控期间,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督促检查不力、措施落实棚架,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1月4日,禹州市火龙镇郭楼村村委委员郭长根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其亲属及乡亲多人参加丧葬活动,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关于减少人员聚集的相关规定。
1月15日,禹州市纪委监委给予郭长根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辞去村委委员职务。同时,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给予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镇包村干部以及郭楼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等相关人员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编辑:刘梦鸽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