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新乡市举行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107名监督员正式“持证上岗”。
据新乡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生芳介绍,聘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广泛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助推新乡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经筛选,最终确定了107名特邀监督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负责人、政务服务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聘任期为2年。
特邀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
特邀监督员以参加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活动、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时,应主动出示监督员证件,并向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虚心采纳监督意见。
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结果反馈特邀监督员。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拒不改正的,或未按时反馈整改方案和结果的,特邀监督员在听取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申辩后,决定是否将监督意见向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
监督工作开展及结果,特邀监督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整改不力或未按时反馈整改方案和结果的,新乡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核实,调查结果5日内向特监督员书面反馈办理意见。
“聘请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是为了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保障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郑援越说,特邀监督员职责重大,使命光荣,要牢固树立特邀监督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依法依规实施监督,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就如何开展好营商环境监督工作,郑援越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责任感;要强化素质,勇担重任,切实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要主动作为,多方协同,形成营商环境工作监督合力。
编辑: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