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周某与谢某系同村村民,当时,周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谢某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条。周某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借款本息,后经谢某多次催要,周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原告借款,谢某无奈诉至中牟法院。
接到该案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约定好调解时间。
到场后,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用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可调解到一半,被告周某突然不愿调解了,起身离开,调解员赶忙叫住周某,积极为周某做思想工作,并先让周某表述自己的调解意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然后让周某在门口等待,调解员进去与谢某协商,达成调解合意之后,周某随后也进入调解室,在调解员多次的耐心讲解和反复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周某表示,自己生意失败后,经济条件不好,因此没有按时还款,深感歉意,并表示自己一定尽快还款。原告谢某也表示,理解周某的难处,愿意给予被告周某一定时间。
最终,在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解,被告周某积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周某得知谢某手受伤了,还关心询问原告谢某的身体状况,双方和好如初。至此,11年借款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件涉及民间借款数额不大,但牵扯到双方当事人的一些个人人情交际关系,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信用等级。中牟法院调解员朱帅在坚持自愿平等、依法调解的前提下,重视合理合法说服当事人,最终让两个为还钱反目的老乡握手言和。
编辑:刘梦鸽 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