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规定,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上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讯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相关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期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行动结束。
与老版预案相比,新版预案将地质灾害预警5个级别调整为4个级别,并增加4个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内容。另外,中小型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时限,由6小时缩短为4小时。
此外,预案还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