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泥土情”调解室悉心调解下,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夏某新经营一家百货超市,周某海等20余家供应商长期为该超市供应食品、酒水、饮料等货物,但夏某新一直未能按时向供应商结清货款。
2021年初,夏某新将超市转让,所欠周某海等20余家供应商的货款,却一直不予结清。无奈之下,以周某海为代表的20余家供货商将夏某新起诉到法院。
该案转入平桥法院“泥土情”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夏某新所欠货款有100元到上万元不等,供货商曾多次联系夏某新催促其还款,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随即失联。调解员们意识到单纯催还货款难度较大,只有为夏某新做通思想工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个体经营户,后续仍有可能合作往来,如能妥善化解此次纠纷,不仅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还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后,调解员多次给夏某新发送短信,从道德诚信方面给夏某新摆事实、讲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劝其主动出面调解。
12月22日下午,夏某新来到“泥土情”调解室,与供应商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面对情绪激动的供货商,调解员一方面劝导商户和气生财,另一方面对夏某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在入情入理的调解下,夏某新答应将剩余货款还上,双方签下承诺书,夏某新对其中9家供应商的欠款当场结清,并与其余供应商约定,下周来到“泥土情”调解室当面确认货款、履行还款等事宜。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多种调解方式将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纠纷的案件化解于诉前,对于无法诉前调解的“快立、快审、速调、快判”,调解先行,调判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编辑: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