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9个方面: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2.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
3.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处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方案》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房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价”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暂停网签服务、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应处理。
购房者对房企未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