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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检查来了 可以拨打12358举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6821
核心提示: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郑州市物价局、房管局已联合印发《郑州市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将组成5个市级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门店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捂盘惜售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郑州市物价局、房管局已联合印发《郑州市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将组成5个市级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门店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捂盘惜售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0日。

    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9个方面: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2.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

    3.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处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方案》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房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价”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暂停网签服务、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应处理。

    购房者对房企未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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