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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铁路公安处方城站派出所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5  浏览次数:9868
核心提示:国家宪法日设立于每年的12月4日,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浓厚宪法学习氛围,增强辖区干部职工、旅客群众宪法意识,方城站派出所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在12月4日上午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向车
国家宪法日设立于每年的12月4日,旨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浓厚宪法学习氛围,增强辖区干部职工、旅客群众宪法意识,方城站派出所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在12月4日上午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向车站工作人员和旅客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向大家讲解“12·4”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宪法的相关知识,并通过以案说例的形式,向群众讲解涉及宪法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旅客群众增强法制和法律意识,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活动中,民警采用了旅客群众喜闻乐见的互动方式,通过互动问答,旅客群众对宪法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纷纷表示要认识学习宪法,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宪法小知识小讲堂:

1.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的节日。

3.宪法日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讯员 王敬君)

编辑: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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