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已建成入住47个经适房遗留处置项目(未持有经适房认购证、未办证的2.7万套)中, 37个项目已办理五证,其中34个项目实行经转商一站式办理,办理经转商1.8万余户,共收缴差价款及各类税费12亿余元。”12月2日,在南阳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该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丽颖公布了这个消息。
记者了解到,南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整治从去年到今年持续发热,牵动着市民的心。发布会上,就经适房专项处置中的诸多疑问,该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主任邓立兵作出了回应。
关于是不是所有购买经适房户都需要补钱?
邓立兵说,不是所有人都必须补交差价款。如果是已经取得经适房准入资格的购房户,专项处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的购房户是“由承购人按照自愿原则,满五年后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退出。”也就是说按照自愿原则,可以补,也可以不补,可以一直不退出,按照经适房的性质住下去。但如果是未取得经适房准入资格的承购人,按照专项处置实施办法照补价标准限时退出。
关于经适房专项处置所有手续的办理是否会收取费用?
邓立兵说,没有任何费用。《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处置实施细则》第九条指出,应缴差价款由退出购房户直接缴纳至财政专户,实施单位不得代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在专项处置过程中,我们发现确实有企业收取群众的手续费,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户,不要向企业缴纳任何手续费。
关于如何约束、处罚不配合处置工作的企业和住户?
邓立兵说,按照宛政【2019】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对拒不执行处置办法的项目开发单位,将其项目纳入“双违”处置范围,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对企业法人等相关责任人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惩戒;对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入资格购房户拒不配合专项处置的,由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依法依规强制退出,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置。按区保障部门通知的时间,希望未办理的购房户积极配合,尽快前去办理经转商手续。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群众在经适房处置过程中,项目属地住房保障部门的咨询电话,卧龙区63152096;宛城区60399505 ;高新区62375196。 (编辑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