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周美娇
手机浏览新闻,得知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纠纷按下暂停键后,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可能会被诉侵权,南阳人民路某小吃街开肉夹馍店的刘先生心头一震,开始纠结是否换掉他使用了多年的老潼关肉夹馍招牌。
刘老板担心“天上掉下来传票”,并非杞人忧天。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发现,南阳近段因“潼关肉夹馍”此类商标侵权的案件,在该市高新区法院受理已不止一起。
11月25日上午,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南阳多家店名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邓州“某先生潼关肉夹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八九月份他收到南阳高新法院传票,开始没有在意这事,但一审判决他败诉,上诉到市中院,二审已开庭,现在等判决结果……“真的十分憋屈,因为疫情,本来生意就不好,结果又摊上这种事情,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的解决。”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原名烧饼夹馍,最早起源于初唐。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
对此,“某先生潼关肉夹馍”的代理律师认为,“潼关肉夹馍”作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地理标识商标”,其性质为“集体”,带有社会公益属性。然而,潼关肉夹馍协会将该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企业则试图通过收取不菲费用进行加盟授权。“这是一种拿着具有社会属性的集体商标,赚取私利。是变相将公共权益据为私有,捆绑集体商标谋利的违法行为。”
有网友调侃:“‘胡辣汤’与‘肉夹馍’维权,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开始瑟瑟发抖。”
对此,河南雷雨律所董晓生律师认为,动辄提起上百起侵权诉讼,潼关肉夹馍协会此举有滥诉的嫌疑。“潼关肉夹馍是当地的历史传统美食,是地方风味特征的体现,在没有提供有效管理的情况下,陡然发难,诉诸法庭,这种做法有失妥当,社会效果也往往会适得其反。”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通过企查查信息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侵权诉讼近一个阶段相对集中,有300余件之多,诉由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害商标权,被告商家涉及全国近20个省份,呈“批量”起诉的态势。
11月25日晚,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多地起诉小吃店引发舆情后,其所在地,陕西省潼关县暂时叫停了该协会的维权行为,并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文章,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编辑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