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张少普 朱慧
11月1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来到波光粼粼的鹳河岸边,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巡回审理。
“快看,法院竟然在路边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呢,庭外审案真稀奇啊!”路过群众纷纷驻足旁听。
(图为鹳河岸边巡回开庭)
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0日晚,三名原告的父亲张某醉酒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行至县城东滨河路一路段时,撞上被告万某因车辆故障在路边停放,未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设置警告标志,驾驶不具有符合标准的后防护装置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张某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万某负次要责任。就赔偿一事,三原告将被告万某、李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图为法官马华强向原告方释法析理)
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情,进行了当庭宣判,原告方担责75%,被告方担责25%。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案件执行,判令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三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抚慰金、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7755.58元,支付被告李某垫付的费用26915元;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图为当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签字)
随后,马华强法官进行《珍爱生命 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为题的普法,法庭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围观群众惋惜不已。众人感慨,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定要做制度的执行者,遵章办事,一定要做守法的人。
编辑 苗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