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三送一强”“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1月17日,河南省药品监管局、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免费为3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送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展板。
在企业公开场所悬挂的展板,时刻提醒化妆品生产参与者依法经营、合规生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控生产安全风险,确保化妆品生产质量,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河南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处二级调研员张建初、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闫荣魁为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送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展板)
据了解,展板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涉及化妆品生产相关要求,化妆品生产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发现不良反应的立即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以及化妆品违法生产行为查处等12条规定。
统筹:王俊伟
审核: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