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行政案件示范庭观摩活动。宛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伟、马跃忠,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白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赵雷新,区自然资源局、城建局、综合执法局,五个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及部分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由行政庭庭长陈琪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赵吉等12户被拆迁人诉被告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汉冶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行政协议一案,宛城区政府副区长王明东出庭应诉。庭审前合议庭全面了解案情,分工明确;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准确归纳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鉴于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该案暂时休庭并于庭后组织调解。
区政府副区长王明东表示要尊重客观事实并尊重法院判决。接着,区法院党组成员赵嘉川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为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能力,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白云从依法行政的原则理念、关于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理念等角度为参加庭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李超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提高行政质量、效力和公信力的意识,始终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二是要坚持全面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将“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作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必要条件重抓重推。在以后行政诉讼中,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到三个一:“了解一次案情、握一次手、发一次言”,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将出庭应诉作为化解案件的契机和抓手,逐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要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联合互动,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三是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制度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在执法过程中合法、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为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实现宛城五个“隆起”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