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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建高速!河南邓州多地被纳入土地征收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10085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11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第13号》公告上获悉,为保障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对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外所涉及的村、社区土地进行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11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第13号》公告上获悉,为保障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对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外所涉及的村、社区土地进行征收。


(截图来自邓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公告明确了此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外,涉及穰东镇霍庄村、前庄村、穰西村、翟庄村、牛庄村、三教村、柳庄村、白龙村、张庄村、张拨庄村、高孙村;白牛乡干渠村、前张村;夏集乡翟坡村、梅张村、高台村;张楼乡寺后村、李家村、刘楼村、耿家村、张油坊村;裴营乡锞郑村、青冢坡村、房营村、玉皇村;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文渠乡蒋庄村、段营村、泰山村、孔楼村、蔡营村;高集镇高岗村、王庄村、明池村、戴岗村、李庄村;彭桥镇时家村、高营村集体土地。

公告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公路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并表示,自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邓州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公告强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下是公告原文:

邓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1〕第13号 

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豫发改基础〔2021〕899号)核准文件予以批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2021〕481号)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为保障南阳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外,涉及穰东镇霍庄村、前庄村、穰西村、翟庄村、牛庄村、三教村、柳庄村、白龙村、张庄村、张拨庄村、高孙村;白牛乡干渠村、前张村;夏集乡翟坡村、梅张村、高台村;张楼乡寺后村、李家村、刘楼村、耿家村、张油坊村;裴营乡锞郑村、青冢坡村、房营村、玉皇村;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社区;文渠乡蒋庄村、段营村、泰山村、孔楼村、蔡营村;高集镇高岗村、王庄村、明池村、戴岗村、李庄村;彭桥镇时家村、高营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公路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9日

编辑:李英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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