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三审合一”,统一归入行政综合审判庭办理,是南阳市唐河县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文件精神,立足环境资源保护,确保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快速、精准、规范办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1年11月1日,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二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二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69株杨树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的杨树合立木材积17.225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审理后,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是唐河县法院落实“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标志着唐河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式进入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轨道。“三审合一”工作坚持环境资源保护原则,加强同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灵活运用修复令、禁止令、劳务代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方式,通过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强化法制宣传,浓化环境保护氛围,为推进唐河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