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南阳中院的法官们,多亏有你们,我们才能拿到期待已久的补偿款。”10月25日上午,南召县某村村民贾某等人专程来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二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锦旗送到南阳中院民三庭庭长卢国伟和副庭长白丞博手中,对南阳中院法官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来享有的补偿款,突然停止发放
贾某宏系南召县某村村民,户口在该村六组,已出嫁,其子女杨某甲、杨某乙随其母亲户口在该村。因当时六组没有组长,2018年2月4日,南召县某石业公司与该村六组村民签订林地流转协议,流转期限为30年,每年流转林地补偿费为15万元,该石业公司按分配方案给贾某宏、杨某甲、杨某乙分配了2019年前的补偿款每人2000元。2019年10月,新组长上任后该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决定,该村女孩出嫁后户口仍在六组的可以参与分配,但其子女不得再参与分配。因杨某甲、杨某乙属出嫁女的子女,该组拒绝给杨某甲、杨某乙分配补偿款,贾某宏因其子女未分配到补偿款而拒绝领取自己的补偿款。
因不满村民小组临时改变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决定,贾某宏及其子女将南召县某石业公司和该村民小组一起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本人及其子女2020年度的补偿款。一审法院以该村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权益的分配方案符合法定程序为由,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妥善处理纠纷 村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审上诉至南阳中院后,南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白丞博对该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林地流转协议的签订主体问题和杨某甲、杨某乙是否有权分配案涉款项的问题。针对双方争议的问题,白丞博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仔细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最终认定涉案林地流转协议的签订主体是六组村民和南召某石业公司,而非村民小组。贾某宏等人起诉要求南召某石业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应当予以支持。最终,二审改判南召县某石业公司支付贾某宏、杨某甲、杨某乙2020年度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6000元。
该起合同纠纷,村民小组共有八户22名村民提起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也直接关系着当地百姓生活的安宁,案件的处理,平息了纷争,八户村民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认可,我们也会继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利益。”白丞博法官如是说。 (编辑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