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邓州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推进力、打击力、保护力、监督力“四力”并举,共受理涉企案件48件,其中批捕18人、起诉22人;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不批捕5人、不起诉8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4人;监督涉企民行案件13件,积极当好亲清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实地视察后给予充分肯定。
持续强化推进力,聚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领会。动态召开专题党组会和部门主任会议,认真学习上级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紧密联系邓州检察工作和邓州地域实际,为履行好服务营商环境这一政治、法律、社会责任奠定了思想、行动基础。
突出关键。有机结合邓州农业大市、人口大市基本市情和邓州市委“一抓三突破”总部署,把“保市场主体”作为核心,把民营企业这一县域经济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努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压实责任。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制定推行《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规定》,加强涉企案件专班审查,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条不紊。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部署,7名院领导分包7家企业;根据“万警助万企”部署,6名院领导和6名部门主任分包12家企业,深入走访、用心服务,严格按照13710机制开展工作。检察长协调邓州市政府解决了市政排水管道影响龙泰无纺布公司生产经营问题,企业致信感谢。
持续强化打击力,努力为营商主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惩涉企犯罪。严厉打击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损害商誉、破坏生产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如,依法对强迫交易的孙某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郭某、合同诈骗的任某等从快从严批捕、起诉,有力打击了干扰和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严厉惩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有机对接纪委监委,严办涉企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常态扫黑除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揽工程、强收保护费、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营商主体、净化市场环境,深入“破伞拆网”“打财断血”,努力促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办理的涉及企业经营的“何某冰等59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财产刑执行检察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坑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积极营造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如,依法办理一起重大侵犯影视著作权案件,监督立案2件,批捕7人,追捕2人,以情节轻微不捕、直诉8人。被国务院新闻办通报为查办涉院线电影侵权盗版集中行动重点案件。
持续强化保护力,致力为营商主体不断“松绑解压”。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严格把握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涉案财产与家庭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创业、宽容失误试错、严惩违法犯罪。
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量化评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人员的社会危险性、变更可行性,如不是确有羁押必要,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如,经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涉嫌合同诈骗罪但不知情、主动投案、全部退赃的民营医院法人代表司某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新司法理念。对实际生产、合法经营的企业及其主要从业人员,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依法提出缓免刑量刑建议,努力创造宽松司法环境。如,某造纸厂厂长任某晓和某塑业公司经理马某涉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因民事部分已调解、安全防护措施已完善、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又如,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某电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李某陈相对不起诉,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加强涉企民事行政合法权益保护。加强涉企民行审判活动监督。对王某生与王某才恶意串通、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扰乱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案提请抗诉,被上级院采纳,还就其中的法官职务犯罪线索深入调查、移交。
持续强化监督力,着力为营商主体化解矛盾纾难解困。
加强刑事诉讼进程监督。强化对涉企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全程法律监督。如,在接访中发现孙某福借为公司采购树苗之便,采取虚增价格的方式,先后侵占公司财产近百万元,经监督公安立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对于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企业财产权受到不当侵害的,充分发挥抗诉、检察建议作用,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如,在房地产开发商武某被征收土地出让金行政处罚错误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积极监督行政部门重测容积率、调减土地出让金122余万元、处理玩忽职守人员,并敦促法院撤销原执行裁定,武某送锦旗致谢,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涉企信访案件“绿色通道”和服务专岗,积极推行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带头办理、面对面接谈企业负责人、带案赴企走访座谈、公开听证等机制,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加强协作配合,力促矛盾化解、恢复经营。
(编辑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