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种植香菇,因库区近期水位上涨致香菇基地进水生产受影响,就可以不交付土地租赁金吗?10月21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的法官从狮子岗码头乘船经过烟波浩渺的丹江水库来到事发地对这起土地租赁合同案件现场开庭,法庭将庭审设在了马湾村部,现场有20余名村民旁听。
考虑该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若未妥善处理,该案件的影响有可能扩大。综合多种因素,承办法官万华锋便将审判庭搬到马湾村党群服务中心巡回审理,一方面接近租赁的土地,利于发现案件真相,另一方面也让广大群众参与案件的旁听,以案说法。
原告方诉称,2018年3月,马湾村与淅川县某农业公司通过协商,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租赁该村土地70亩,并约定了付款方法、时间。被告在给付2018年的土地租赁金后,随后三年的土地租赁金到期经多次催促未予兑付,当地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派村支书为代表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在租赁土地使用过程中,因水库蓄水水位达历史新高,导致租赁的土地部分水淹,造成损失,进水部分的土地国家有文件不应收租金,从而无法继续履行约定租金。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事实、举证并质证。“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公司不能因为受灾、受损失就不按时给老百姓付租金,做生意要诚信,今年雨水多,水位上得这么高也是出乎意料,公司受到的损失老乡们也都能看到,希望你们友好协商,各自让步,尽快把纠纷化解掉”,万华锋法官一边劝解,一边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帮助其理清法律关系,将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始终。经过一个小时耐心劝解与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共识,委托专业的勘验公司对消落地(平时能耕种,水位上涨后会被淹没的土地)的面积进行勘测,从70亩承包地中扣除消落地之后,支付其余部分土地租金。
近年来,淅川法院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切实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扩大庭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让更多群众耳闻目睹法庭的审理过程,真正做到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
编辑: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