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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宛城区法院成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8453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通讯员 赵倩9月14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暨揭牌仪式在宛城区人民法院举行,这是南阳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宛城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超,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
河南商报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赵倩

9月14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暨揭牌仪式在宛城区人民法院举行,这是南阳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宛城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超,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广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伟等领导出席仪式,宛城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新华街道办、东关街道办等十三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宛城区法院负责行政审判的相关院领导和员额法官参加仪式。仪式由宛城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曙君主持。


赵曙君首先代表宛城区法院全体干警对出席活动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她表示,随着“四改一拆”工作全面推进,宛城区相关行政争议将会持续增多,凝聚全区有生力量,及早预防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非常必要和紧迫。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设立,是开展“以源头预防在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目的是减轻群众诉累,及早消化矛盾,营造和谐干群关系,助推法治宛城和平安宛城建设。


陈广山宣读了《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指导思想、中心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等事项。


李超在揭牌仪式上发表讲话,他指出,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开启了宛城区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崭新篇章,这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探索,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做好矛盾调处工作方面意义重大,是宛城区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的一个新起点。李超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把握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任务要求;三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保障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有序运行。


宋长青在讲话中表示,宛城区委、区政府对法院工作一直是重视和支持的,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是一个创举,走在了全市前面。宋长青对宛城区法院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建设和管理,宛城区法院要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领导、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行政争议协调中心的建设管理。二要健全工作机制,法院要主导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做好台前、幕后工作,促使行政相对人正确、理性行使权利、表达诉求,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做好沟通、协调和衔接。三是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注重工作实效,要做好个案化解,积累和总结经验,行政审判工作要与行政执法紧密结合,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助力依法行政。宋长青建议,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落实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揭牌仪式上,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宋长青与李超共同为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宛城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办公场地和宛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编辑 施尚景 熊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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