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进行价格调整的,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的价格也有所调整。
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20元/人次,下调至15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价格,由25元/人次,下调至20元/次。
上述通知要求,相关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配套耗材、检测试剂,相关检测试剂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编辑 吕瑞天 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