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8月8日,平顶山市宝丰县一超市实际经营者许某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据了解,8月7日,在石桥镇检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及冷链食品工作专班发现,该镇篼皇庙村某超市营业期间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测量体温、登记台账,没有执行“一米线”间距规定,工作人员立即依法对该超市进行查封,要求其停业整改。
然而,8月8日,该超市实际经营者许某锋(男、47岁、宝丰县肖旗乡人)在没有进行整改验收的情况下,指使他人擅自撕毁封条开门营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当日,宝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许某锋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决定。
公安机关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辑 吕瑞天 吉倩倩 刘梦鸽 张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