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从许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获悉,连日来,许昌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查处3起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件。
禹州市磨街乡卫生院违规报销医保资金问题
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禹州市磨街乡卫生院采取挂床治疗、串换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方式,违规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43311元医疗费用予以报销。2021年4月30日,禹州市纪委给予时任磨街乡卫生院院长李校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均由医保部门追回。
长葛市古桥镇敬老院院长贾磊建套取财政养老资金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贾磊建借长葛市古桥镇敬老院采购面粉之机,以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养老资金27056元,其中17259元用于敬老院支出,剩余9797元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10月21日,长葛市纪委给予贾磊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鄢陵县张桥镇环保所所长张喜照侵占环保奖补资金问题
2019年7月,鄢陵县拨付张桥镇“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260户共4.49万元,张喜照在发放奖补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45户奖补资金7783.2元,其中43户共计7598.36元用于其个人消费。2020年11月25日,鄢陵县纪委给予张喜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鄢陵县监委给予张喜照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近年来,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清除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点多线长,部分领域问题依然易发多发。这些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对照反思,引以为戒。(编辑 张恒 曹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