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第19号《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文件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承兑人未披露票据承兑信息,或票面记载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为推动此项工作,中原银行许昌分行一是参加了人民银行郑州中支举办的河南省票据市场创新业务暨商票信息披露政策培训会,该行所有对公客户经理及分行票据业务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旨在提高大家对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制度的认识,为下一步平稳实施该制度及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业务的创新发展打下基础。
二是参加了总行举办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的操作实务培训,该行要求全部对公客户经理及分行票据业务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积极与商业承兑汇票客户联系,邀请客户参加培训,向其宣传这一政策导向,此次培训详细介绍了票据信息披露制度的业务背景及操作流程。该行积极引导客户在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注册。
经过宣导,承兑人企业了解到进行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承兑票据的流通性,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也为企业提供信用展示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收票企业若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拟收票据的披露信息,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截止目前,该行商业承兑汇票客户已完成信息披露平台注册的已达80%,此项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相信这些客户都能体会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也期待商业承兑汇票市场越来也规范。(郭彦涛)
来源:中原银行许昌分行
编辑:李亚键
审核:刘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