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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将由税局征收,河南2022年1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5  浏览次数:11183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金艾琳/文 6月4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
河南商报记者 金艾琳/文

  6月4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到河南来说,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将产生这样的影响?

 先试点后推开,河南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通知》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也就是说,此次不在试点范围内的河南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除此之外,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而有关部门应需要进行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通知》明确,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税局征收四项收入,有何意义?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同比增长15.9% ;5月21日,财政部公布了2021年前4月财政收支情况。今年1-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5%。

具体落在河南,从河南省财政厅公布过的2019年4月预算执行简要分析作为样本来看,当年1-4月累计,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019.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54.9亿元。

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所占比重很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是一笔日渐庞大的款项。将这四项收入都划归税务机关管理,究竟有什么好处?

   “这其实有利于征管。”财税专家王国娜介绍,四项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理顺了征收渠道,也增加了部门之间征收信息的透明度。除此之外,王国娜认为,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的规范性、权威性更强,将一些来自不同部门非税收入统一划归税务部门,也能够让征管的效率提升。

河南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俊岭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土地出让金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转由税局征收,是为落实2018年7月20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陈俊岭表示,与社保非之前由人社局征收,现在由税务局收一个道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原来由地方的财政局或则自然资源局收,以后由税务局收。

《通知》当中也对规范性做了明确指示,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的条例不仅是让政府部门的效率提升,对于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来说,也更方便。《通知》当中提到,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征收不代表税务部门负责全部环节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入税局征收,并不意味着税务部门全权负责所有环节。《通知》当中表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而在这些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之前,已经有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的先例——比如社保费。

自从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很多人产生过疑问,以后有问题是不是都要问税务部门了?税务部门征收是不是更严格啊?

  对此,王国娜表示,这其实是一个误区,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并不代表税务部门管理全部,审批等事项仍由相关部门负责。换句话说,就是征管工作职能调整。

  财税专家王国娜拿《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举例。她表示,《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王国娜表示,土地闲置费与自然资源部门权责密切相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需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因此,土地闲置费征收需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作为前置环节。

而在申报缴纳环节,《公告》指出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盘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越发密集

  近几年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类目越来越多。

  河南商报记者经过盘点发现,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7月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功能划至税务部门。

  而到了2022年1月1日起,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编辑 吕瑞天 实习生 王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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