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黄河流域(河南段)第一巡回审判法庭(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在台前黄河河务局影唐险工顺利落成。4月29日,河南黄河河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群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共同为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揭牌。
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今日在台前县揭牌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积极推动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0年6月5日),郑州铁路两级法院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黄河流域河南段10个地市44个县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河南黄河河务部门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此举实施,对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参与揭牌仪式的工作人员对河南商报记者说。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5日,郑州铁路两级法院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诉讼案件527件。
据参与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目前正大力推进跨域立案及网上立案。
“这样一来,就可以让当事人在自己家里就可以办好立案手续;与此同时,将庭审放到案发现场,放到当地乡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集中管辖后当事人参加庭审不便的矛盾;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参加庭审旁听,也可以起到拓宽司法教育宣传的辐射面,向行政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的作用。”该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掘和总结特点鲜明、意义重大、普遍指导性强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6例。同时,加强与有关党政机关交流协作,特别是得到了黄河河务部门和三门峡、濮阳等10个地市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黄河生态保护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黄河流域案件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工作人员说。
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法庭的三个重大意义
为什么要建立巡回审判法庭?
“由于郑铁两级法院分别设在郑州市和洛阳市,出现地域跨度大、当事人应诉距离远等新问题,因此在省内黄河流域各地建立若干巡回审判法庭,有利于补齐跨域集中管辖的短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该工作人员介绍。
“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法庭,不仅仅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审判职能作用,更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该工作人员对河南商报记者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法庭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省内黄河流域跨度达700多公里,有的案发地距离法院较远,当事人应诉不便。在没有固定审判点的情况下,审判工作缺乏设施保障,巡回审判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设立巡回审判法庭,让当事人少跑腿,充分彰显为民司法宗旨;
二是有利于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案件事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巡回法庭建在黄河边上,建在离案发现场、离案情最近的地方,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三是有利于公众广泛参与,增强审判宣传效果。在案发地审理案件,方便组织当地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扩大警示教育范围,推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保卫黄河意识。
据介绍,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省三级河务局积极支持配合、各地法院检察院密切协助下,经省法院原则同意,拟在兰考、惠金、封丘等地再建立5个沿黄河巡回审判法庭。
而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的正式揭牌,也标志着郑州铁路两级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下一步,郑铁两级法院将在省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该工作人员对河南商报记者说。
(编辑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