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违法行为!商丘一银行被处罚16.9万元。4月23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商丘分行)进行累计罚款16.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公示信息显示,农行商丘分行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产停业;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4.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69000.00元。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4月1日,网络上有媒体爆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涉嫌“无证”“拒检” 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内容显示(以下均为告知书内容):2021年3月30日,该局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商丘分行)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农行商丘分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实该行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涉嫌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三、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进行立案,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农行商丘分行作出处罚。(编辑: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