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的金融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和银保监会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中部地区崛起,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有力支撑。近日,河南银保监局印发了《河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大方面明确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强化金融投入保障。
“一个核心”,精准引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阶段
《意见》明确,紧紧围绕“重点加大金融倾斜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核心目标,提出三项细化目标。一是2021年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二是有效增加重大战略、关键领域金融供给,2021年力争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完成总行下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计划,法人银行机构要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任务。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大力推动尽职免责制度全面落地,努力实现银行机构实施细则出台落地率达到100%,加快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
“两个提升”,牢固树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理念
《意见》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坚守自身定位,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建立健全涉农金融专业化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银行业机构要着力提升差异化服务能力。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应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迁建安置等后续发展的金融服务;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豫分支机构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打造差异化竞争能力,落实好总行制定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政策,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总行标准;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应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创新的货币政策直达工具,下沉服务重心、下倾金融服务、下移资源力量,加大对普惠型涉农贷款的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合理提升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
二是保险业机构要着力提升保险保障功能。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大力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拓展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提高养殖大县的养殖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两个保持”,系统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格局
一是保持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推动国家战略实施落地。《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持续加大对三大主粮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和保险服务供给。要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围绕沿黄8地市26个县区的综合治理、绿色发展、城乡融合、城城联动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我省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对乡村道路交通、物流通信、清洁能源、供水保障、电网建设、智慧农业、气象监测等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
二是保持金融帮扶政策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五年过渡期内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现有政策措施,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方面,贯彻执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办发〔2021〕7号)最新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发放优惠利率的小额信用贷款,明确财政资金对2021年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确保应贷尽贷。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方面,保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政策政策倾斜,力争2021年实现卢氏、嵩县、台前、淅川等四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这些硬核举措,充分彰显了河南银保监系统扛牢政治责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力度与决心。
“三大行动”,创新赋予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新动能
一是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质行动。《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大力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四优四化”为重点,支持省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按照“三农”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方式,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户”的占比。要合理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积极联动政府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融资对接、项目推介活动。要在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稳中有进、提质升级”的总体目标。
二是开展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财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气象、社保等部门的涉农信息和风险信息,构建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持续优化完善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豫融”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等 。要深入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实现授信“能授尽授”。
三是开展乡村振兴金融创新试点行动。《意见》要求,各地应在深化“卢氏模式”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路径,加大乡村振兴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协作,联合开发线上化、信用化的普惠金融产品,持续提升服务便捷度,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创新。积极探索开展金融创新,打造不同特点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丰富河南特色实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保监会的坚强领导下,河南银保监系统认真贯彻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健全专业化服务体制机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实现“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据统计,截至2021年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2.3万亿元,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普惠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达88.5亿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654个;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8.3亿元,新增贷款户数2.1万户;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54.4%,提供风险保障438亿元,保障程度明显提高。下一步,河南银保监局将继续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监管引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履行金融担当,为中原地区乡村振兴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强大金融力量。(林旭)
来源:河南银保监局
编辑:李亚键
审稿:刘开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