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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的ETC跑高速“省钱”,男子被拘留10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9255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通讯员 刘?对于绝大多数司机朋友而言,会认为走高速公路缴纳通行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个别驾驶人却不这么认为,为了少缴点高速公路通行费,他们一时动起了歪脑筋,结果是省了几百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但却换来了行政拘留。4月13日上午,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通讯员 刘?

对于绝大多数司机朋友而言,会认为走高速公路缴纳通行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个别驾驶人却不这么认为,为了少缴点高速公路通行费,他们一时动起了“歪脑筋”,结果是“省”了几百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但却“换来”了行政拘留。



4月13日上午,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案件办理大队办案中心,新乡籍男子杨某面对民警对其出具的《行政拘留决定书》懊悔不已:“我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少缴了不到300元的高速通行费,被拘留10天……”

一支队案件办理民警赵鹏介绍,杨某系一名网约车司机,为了“省”点高速公路通行费,自今年1月份以来,杨某借用其朋友豫A号牌小车的ETC,往返新乡、郑州机场送乘客。

杨某开的是非郑州籍号牌车辆,使用郑州车辆号牌办理的ETC上下郑州周边高速公路涉嫌逃漏高速通行费的行为,被郑州机场高速机场站北口收费站工作人员报案后,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快速调查。

经民警调查核实,在郑州市区周边高速公路郑州籍号牌小车免费区间内,杨某先后使用其朋友的豫A号牌小车ETC上下高速多次,共逃费288.87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李若鹏说,为严厉打击外地车辆使用郑州号牌ETC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期以来,该支队共查办了5起涉嫌逃费的案件,当事司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5天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郑州周边高速公路免费政策,仅针对郑州籍号牌的七座以下小型车,非郑州籍号牌车辆不享受此政策。非郑州籍号牌车辆使用郑州籍号牌办理的ETC上下郑州周边免费区间内高速公路,逃漏高速通行费的属诈骗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将面临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编辑 吕瑞天 刘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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