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对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企业开展政策奖励,符合条件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郑州市对建筑企业实行奖励,企业申报时间截至4月10日
3月17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建筑企业进行政策奖励。
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企业2020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决定开展2020年度政策奖励工作,推动郑州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20年度取得满足相关奖励标准的业绩,均可提出申请。
程序上,首先是企业申报,按相关要求填申请表,随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郑州城建局复核认定。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0日,以该局复核受理时间为准。
以下几种建设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通知中提到多种奖励类型。
其中,域外迁入特级资质企业,迁入起三年内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的,将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或设立特级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 万元。
域外迁入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迁入起三年内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0万元。
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奖励30万元。
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300万元。
设计企业首次晋升行业甲级的奖励100万元。
年产值100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或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以上的我市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奖励30万元。
编辑: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