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电子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城市
城市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派出所为学生支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16534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校园安则少年安,少年强则中国强,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3月11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八路派出所来到金水区纬三路小学开展警民恳谈会。经八路派出所代理所长彭培广、代理教导员于英俊和纬三路小学校长王晓蔷围绕警民共建平安校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校园安则少年安,少年强则中国强”,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3月11日下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八路派出所来到金水区纬三路小学开展警民恳谈会。



经八路派出所代理所长彭培广、代理教导员于英俊和纬三路小学校长王晓蔷围绕“警民共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的主题,共同就学校如何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经八路派出所代理所长彭培广说,本次警民恳谈会通过面对面交谈的方式,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倾听民心,了解民意,为民解难,也让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安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派出所一定会尽职尽责,主动为学校提供最真诚有效的服务,不断提高师生们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警民恳谈会结束后,经八路派出所文联社区警务室民警曾夏南以“做英雄好少年,建和谐新校园”为主题讲座,用鲜活的案例、生动的视频,向孩子们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

“幸福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社区民警曾夏南引用了人本主义心理学先驱阿德勒的名言分析了校园欺凌出现的原因,也警示提醒学生们“学校不是法律的盲区,未成年也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改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调整,其中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此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将由十四岁降至十二岁。也会把未成年犯罪记录在案,会影响以后升学、参军、就业、出国、考公务员等,成为终身的污点。



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还不够,还要学会怎样应对?学生们积极参与了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我会直接跑。”“我会表面配合,事后再寻求帮助”。还有学生说:“我会正面跟他打。”曾夏南一一对学生们的观点进行了点评,总结出了5点应对校园欺凌的对策:“保持镇定,观察情况;谋定后动,及时求救;人身安全,永远第一;受到伤害,不忘报警;告诉家长,寻求慰藉。”

对策只能应付一时,彻底根除校园欺凌行为才是应该真正考虑的问题。曾夏南从校园欺凌小霸王的心理着手剖析,指出他们的行为不是真正的勇敢,不是真正的英雄,只是逞英雄。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以智慧取胜;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等待祖国的召唤,这是我心中勇气的三大境界。”曾夏南说。

什么才是真正的英雄?曾夏南说:“恶语伤人不是英雄,拳脚相加不是英雄,以强凌弱不是英,雄以大欺小不是英雄,拉帮结派不是英雄,哥们义气不是英雄,头脑发热不是英雄,冷酷无情不是英雄。”

曾夏南为学生们送上寄语:“眼中有光亮,心里有希望,不做小霸王,谦谦君子样,仁义礼智信,五常记心上,温良恭俭让,美德不能忘,圣贤英雄传,学习好榜样,今日读书郎,未来国栋梁!”(编辑 吕瑞天)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南商报社 技术支持:顶端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18039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