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许昌“9.23”事故深度调查报告,26名公职人员被追责。
2020年9月23日7时56分,杨俊英(禹州市花石镇东升幼儿园负责人)驾驶豫KJR508号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18人)沿豫S237线自西向东行驶至禹州市花石镇白龙村路段左转弯时,与自东向西行驶的张卫峰驾驶的豫HA2193号半挂牵引车(豫H0G62号挂)相撞,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杨俊英驾驶KJR508号小型面包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载人超过核定的载人数(核载9人,实载18人),小型面包车右侧中门遭撞击脱落,车内4名乘坐人员被甩出,增大了事故后果。张卫峰驾驶制动系不符合要求、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禹州市交警大队认定杨俊英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卫峰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经对事故深度调查,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单位有禹州市花石镇东升幼儿园、沁阳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禹州市禹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存在问题隐患的政府部门有禹州市花石镇教育党总支、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公安局、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沁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存在问题隐患的地方政府有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禹州市人民政府。
在对肇事驾驶人、幼儿园负责人杨俊英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豫S235禹州段“9 • 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建议禹州市政府责成禹州市教体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禹州市东升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对在该园就读的幼儿合理分流;
建议焦作市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沁阳市昊宇物流有限公司、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抄送许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建议禹州市政府责成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禹州市禹龙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报送许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建议责成禹州市人民政府向许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交通和幼儿园安全管 理等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焦作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沁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处理结果抄送许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对11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员、6名公安部门人员、3名公路管理部门人员、6名地方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建议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编辑:刘梦鸽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