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平顶山市示范区公安分局经过研判深挖、顺线追踪,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21年1月25日,平顶山市政府办一名工作人员报警称:其于当天被人以冒充领导的方式诈骗20万元。接报后,值班民警迅速将本案汇报给局领导。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王治帮要求刑侦大队办案民警迅速组织开展研判,限期破案。
经办案民警多方分析研判,发现樊某被诈骗资金流入于某凯的账户中,在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研判出该人的落脚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另一方面,办案民警通过研判发现冒充樊某领导的嫌疑人真实身份为奉某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人。为了将犯罪嫌疑人尽早抓获,办案民警兵分两路,连夜行程1000多公里,分别在酒泉肃州区和永州市祁阳县将于某凯和奉某华抓获。
然而,经询问,于某凯和奉某华并没有参与此案,真正的幕后操控者另有其人。根据于某凯和奉某华的供述,办案民警循线追踪,分别锁定了专门收取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王某和专门出租微信给他人使用谋取利益的李某剑。
为避免贻误时机,奔赴两地的办案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分别于1月30日将王某和李某剑抓获。
经讯问,王某、李某剑对自己出售银行卡、出租微信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警方提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首席编辑 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