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2021年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该案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据了解,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微信以“互联网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了抖音、火山、快手等30余款短视频App的分享链接。但2018年8月后,腾讯推出的微视及腾讯参与投资的快手等App都被陆续解封,可以在微信内正常分享和播放,但抖音、火山等字节跳动旗下App仍处于封禁状态。同期,腾讯先后推出了十几款短视频产品,引发了业内对于腾讯打压字节跳动的猜测。
2021年2月2日,在遭遇腾讯封禁三年后,抖音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解封。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系“恶意构陷”,认为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当晚,抖音针对腾讯的声明表示,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并不属实。微信、QQ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腾讯长时间封禁抖音,涉及数亿用户。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作为今年八大重点经济工作任务之一的背景下,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封闭或开放将产生极大影响。(编辑: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