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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未来该怎么做?这里有答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7  浏览次数:15963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关永生 郭晓雨为了解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分析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效果的具体举措,2月4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到信阳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关永生 郭晓雨

为了解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分析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效果的具体举措,2月4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到信阳市罗山县、息县调研。

据了解,王韶华考察了罗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保护基地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听取了罗山县法院建立司法保护基地,加强鸟类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情况汇报。座谈会上,信阳中院、罗山法院汇报了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王韶华对信阳两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信阳法院近几年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推行的“一院一主题”特色生态保护模式、修复补种机制、环保禁止令等,特色鲜明,为全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借鉴。罗山县法院以“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为主题,设立多个司法保护基地和修复基地,尤其是在淮河保护和治理方面的工作创新,成效显著。

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王韶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树立系统观念,强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全省法院要树立系统观念,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系统研究内设机构改革、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专业化审判等问题,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加强对流域、大江、大河、大山的系统整体保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发力,形成整体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是开拓创新,研究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

王韶华表示,下一步,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如何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改革创新,形成新机制新举措,淮河流域法院尤其是省法院、信阳中院要加强调研,充分利用大数据,结合淮河流域河南段特点,认真分析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司法协助、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创新省内淮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新成效。(首席编辑 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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