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9件。
2020年商丘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49件,同2019年审结破产案件数量(22件)相比,增幅达222.7%,其中审结1年以内破产案件7件,审结1-3年破产案件30件,审结3-5年破产案件12件。
整体上,商丘市两级法院已完成5年以上、10年以上破产案件的清零工作,1年以上未结案件仅余10件,其中,商丘中院、梁园区法院、永城法院、夏邑法院、虞城法院、民权法院、柘城法院、睢县法院等8家法院均完成了1年以上破产案件的清零工作,历史案件包袱大大减轻。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破产审判工作事关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商丘两级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统一思想、引领方向,激发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精神动力,坚持要求破产审判部门和干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提升营商环境理念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并在破产审判实践中善加运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工作大局。
商丘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承“将人民法院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破产审判理念,坚持市场化重整识别机制,挽救企业再生,通过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资产结构、负债比例、陷入危机原因等市场标准判断企业重整可行性,从源头上提高重整成功率,努力帮助困境企业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生。
为压实破产案件审理责任,商丘市两级法院自2019年开始实行“一把手”包案,所有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由院领导带头攻坚克难。同时,不断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机构的专门化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骨干队伍已初具雏形。
此外,商丘中院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客观体现破产法官工作量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的积极性。(编辑:刘梦鸽)